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史恒发布时间:2025-02-1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依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8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修订稿)》(学发〔2019〕13号)的精神和要求,在秋季学期集中认定的基础上,近期开展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以下简称困难生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查安排

此次复查工作将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完成。申请新增或等级调整的困难生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中申报,并上传相应证件材料(降低等级和取消资格的学生只需要申请,不用上传证件材料),所需证件材料详见附件2。

复查操作流程为:

1.学生申请(2月21日前)

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报;

(1) 申请新增

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1《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操作流程及密 码、手机号修改说明》;

(2) 申请等级调整

1.提高等级:学生向学院提出困难等级调整申请——学院退回学生春季继承数据——学生补充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学院在困难等级认定模块修改困难等级,点击提交,继承状态变更为“春季继承,改动”。  降低等级和取消资格的学生只需要向学院提出申请,不用上传证件材料,学院在困难等级认定模块修改困难等级,其中取消资格学生困难等级更改为“不困难”,但不能删除。

2.量化测评(2月25日前)

各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学生申请信息审核与量化测评。

具体流程如下:点击“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左侧“困难认定”——点击“困难生认定(本专科)”——点击“明细页面”——点击学生姓名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及系统核实信息——对系统比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颜色异常的必须填写核实信息)——系统自动计算量化测评分。

3.家访及民主评议(2月28日前)

(1)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点击“导出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按钮导出),查看并核对各项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

(2)所有本次新增、调整困难等级学生,学院须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家访,并在系统填写“学校家访模块”相关信息,包括家访时间、家访人、家访形式、家访情况描述,并上传家访图片;

(3)学院组织各班级(或年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3),对申请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过程请做好会议记录,学院留存备查;

(4)根据家访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可对系统自动认定的分数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分值范围是-100~+100),并填写调整分数的补充情况说明(至少30字)。若填写了调整分但未写补充说明,资助中心将不予审核。

4.困难等级认定(3月4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民主评议结果、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件、家庭经济信息量化测评结果、家访和民主评议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根据认定参考标准(附件4)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同时在申请平台填写困难等级和困难情况说明(填写模板请参考附件5),并点击“上报”至学校审核。

三、复查工作要求

困难生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前的动员和宣传,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是各学院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复查工作由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复核证件材料、家访、大数据核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已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是否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等,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学院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认定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根据评议情况对已经接受过资助,但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的应调整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生资格,情况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收回已发的资助资金。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但种种原因未能被认定,特别是因病、因灾等导致长期贫困的学生,要在此次复查中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随时组织认定,从而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四、材料报送

3月6日下午4:00前,请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0室)

1.拟新增、等级变更和取消资格学生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点击“打印资助申请表”按钮导出打印、学生本人签字);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3);

3.《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经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应包括:学院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困难生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民主评议过程(含会议记录或图片)及结果等。

附件1: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操作流程及密 码、手机号修改说明.docx.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件材料说明.doc.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docx.docx

附件4:困难生等级认定标准.doc.doc

附件5:困难说明填写模板.doc.doc


学生工作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