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安心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出资在我校设立瑞华启梦助学金。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瑞华启梦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学发[2022]06号)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2021级(2022年已获资助学生继续申请)和2022级(首次申请)全日制在读本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中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学习态度端正,2022级学生上一学期必修课初次考核成绩无不及格,2021级继续申请的学生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及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门数不超过两门(含两门)。 6.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过自身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的物质享受; 7.如果2021级继续申请学生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同学院同年级特别困难学生且符合申请条件前六条的学生中进行筛选,补足名额。 8.有下列情况不予资助或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 (2)有违纪违规行为;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4)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一年内必修课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门数超过两门(含两门); (6)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规定的资助条件。 二、资助标准 瑞华启梦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一助四年,逐年发放。 三、资助人数 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资助名额共100人,其中2021级继续申请(含替补)学生50人,2022级首次申请学生50人。各学院2022级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2022级名额 | 1 | 地理科学学院 | 2 | 2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3 | 法政学院 | 2 | 4 | 管理工程学院 | 4 | 5 | 海洋科学学院 | 2 | 6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2 | 7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8 | 计算机学院 | 2 | 9 | 教师教育学院 | 4 | 10 | 龙山书院 | 6 | 11 | 人工智能学院 | 1 | 12 | 商学院 | 3 | 13 | 文学院 | 2 | 14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1 | 15 | 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 | 2 | 16 | 艺术学院 | 1 | 17 | 应急管理学院 | 3 | 18 | 应用气象学院 | 2 | 19 | 长望学院 | 1 | 20 | 自动化学院 | 3 | 2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合计 | 50 |
四、评审程序 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评审主要为:2022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首次申请;2021级已获2022年资助学生的继续申请和年度考评。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一)2022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首次申请 1.3月29日前,2022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书》(附件1),对照评审条件详细说明高中时期和大学入校后的表现及未来规划。同时向学院提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教务处盖章的上一学期成绩单。 2.4月10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填写《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2021级已获2022年资助学生继续申请及年度考评 1.3月29日前,请学院组织2021级已获2022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详见附件3)继续申请2023年度的资助。请学生填写并提交《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2022年度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考评表》(附件4)及教务盖章的2022年度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复印件。 2.4月10日前,请各学院依据申请条件,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效、日常行为等方面,对继续申请学生进行年度考评,在考评表中签署学院考评意见,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后续资助资格。请各学院据实、认真填写《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附件5),并在同学院同年级特别困难学生且符合申请条件前六条的学生中进行筛选,补足名额。替补学生需向学院提交《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书》(附件1)及教务盖章的2022年度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填写《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各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提出建议继续资助学生名单和替补名单(如有),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可与2022级新申请名单同时公示)。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4月12日下午15:00前,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2022级新申请和2021级替补学生:本人签字、正反打印的《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书》(附件1);江苏省资助申请平台打印、学生签字、学院盖章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2022年度成绩单。 (2)2021级符合条件的继续申请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签署考评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22年度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考评表》(附件4)、教务处盖章的2022年度成绩单。 请各学院将以上纸质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0室)。 2.电子版材料: 请各学院将《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附件5)通过奥蓝消息发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冉冉老师。 (四)4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请校瑞华启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并将评审结果报送瑞华慈善基金会。 (五)4月21日前,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六)5月,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依据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指标,规范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正公平,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各学院应明确专人负责,统筹组织瑞华启梦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3.各学院应加强对获资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他们珍惜所获资助,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用更加优异的成绩和表现回报捐赠单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873139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书 附件2: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3:2022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2021级) 附件4:2022年度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考评表(2021级) 附件5: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2021级)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书.doc 附件2: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3:2022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2021级).xls 附件4:2022年度瑞华启梦助学金受助学生考评表(2021级).doc 附件5:2023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2021级).xlsx
原文链接:https://bulletin.nuist.edu.cn/2023/0321/c791a217244/page.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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