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16号)

发布者:任立发布时间:2020-10-29浏览次数:27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已经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稳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四个意识”,把好政治关,切实服务国家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大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认真排查本地区审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单位给予重点关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主要领导要主动约谈其单位领导,提出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二、确保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增强全局观念,统筹考虑全国和本区域发展需求,严格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规降低申请基本条件;不得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单位和申请学位点作为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进行推荐;复审材料必须与初审材料保持一致,不得对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材料进行修改。

三、严守审核工作纪律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要求参与审核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对于审核中收到的信访举报应认真核查,对确有问题的严肃处理。同时,应要求本地区(系统)申请单位不得进行任何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相关的“公关活动”,不得“跑”“找”评审专家进行请托;申请材料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授权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要高度重视,统筹好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将本通知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对审核中违反评审纪律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单位本次学位授权申请资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