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任立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1143

各相关学院:

为不断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2)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需进行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详细名单见附件3。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基本条件、人才培养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

三、评估安排及程序

1、2018年4月27日前,学校发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各学院启动合格评估工作,组建合格评估小组并报学科建设处备案,成员应包括相关学院的负责人和本学位授权点主要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

2、2018年6月20日前,各学科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简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3、2018年7月15日前,各学院、学科聘请外单位5~7名专家,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家名单应报学科建设处备案。各学院、学科应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抽查学位论文、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学位点进行评估。在充分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后,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4、2018年8月30日前,各学科根据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确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

5、2018年9月15日前,学校根据评估专家评议意见和学位点合格评估情况,按 “合格”和“不合格”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结果,并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6、2018年11月30日前,评估材料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用于国家随机抽评。

四、其他事项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未开展自我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请各学院、学科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根据学校合格评估整体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

2、评估材料(包括: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简况表、支撑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等)需归档保存,以备教育行政部门的随机抽评。各项材料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1)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小组名单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学科建设处备案;

(2)各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支撑材料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学科建设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处邮箱);

(3)各学位授权点聘请的评估专家名单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学科建设处备案;

(4)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学科建设处(纸质版一式五份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处邮箱)。

3、评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人:郭岩、陆勇,联系电话:58699874、58731150,电子邮件:xkb@nuist.edu.cn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pdf

附件2: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pdf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名单.doc

附件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件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简况表.doc

附件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doc

附件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doc


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