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双选办法 (试行)

发布者:吴谦发布时间:2021-07-05浏览次数:3562


为加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责权机制,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双选办法。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导师是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人员。研究生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达到相应的科研条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十不准”》相关规定。

二、学院资格审核条件

个人项目余额至少6000元,用于支付研究生的助研费以及资助研究生小论文的发表。

三、双选顺序

在师生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参与双选:

1、符合学校资格审核条件的,参与第一轮双选,每位导师此轮只能选一位学生。

2、符合新增名额条件的,参与第二轮双选,每位导师此轮只能选一位学生。

3、符合学院资格审核条件的,参与第三轮双选,每位导师此轮只能选一位学生。

4、如果三轮双选之后,还有学生未选到导师的,由学院协调安排。

四、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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