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学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分配管理办法。
1、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师生双选原则。为保证培养质量,每位导师每年学硕+专硕不超过5人,三年在校生总数不超过15人。
2、凡是在研究生院导师系统正式在册且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如果当年愿意指导学术型研究生,须于每年的下半年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到研究生教学秘书报名登记,可以指导1名学生。当学生数大于导师可指导的人数时,在双选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选的人数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2人。
3、校外兼职导师只能作为第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
4、当学生数小于愿意指导的导师数时,一个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位学生,但有以下情况时,可以增加名额。增加名额仅在本年度用完,总的名额最多不超过2人。
上一年度有以下新增情况的可以增加1名名额:国家级项目;学生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发表SCI(Ⅱ区及以上)、SSCI(Ⅰ区)、中文权威期刊;省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学生被评为研究生标兵;到外校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并当年新增录取2名学生;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省级以上教指委委员等。
5、有以下情况的,暂停招生
当年毕业生因学位论文或成果要求不合格而未按时毕业的停招1年;当年毕业论文有两个盲审意见未通过的停招1年;上一年度省里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停招3年;学校当年公布的暂停招生要求。
6、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商学院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