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发布者:陈燕玲发布时间:2025-03-25浏览次数:5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现启动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搭建平台、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的改革实践项目。项目指南由企业发布,项目负责人对接企业负责项目运行与过程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题由企业审核,学校负责项目流程管理,申报及协议备案。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请、协议备案等均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 目平台”进行(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

二、运行模式调整

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调整较大,详见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1.2024年起,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由以往集中发布企业申报指南调整为企业动态发布,即不定期增加可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提交项目指南,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申请人可登录项目平台,随时查看企业指南,按企业要求时间点进行申报。

2.由以往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学校审核遴选并分批公布。

3.由以往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增加了“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说明。学校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安排,报送已结题项目,省教育厅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教育厅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

2.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报人。

2.每位申报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3.项目申报书提交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加盖学校公章、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后由申报人上传项目平台。

4.项目申报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请有意申报的师生及时关注网站申报指南的更新。

(三)申报流程

1.确定意向:项目申请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列表。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等检索项目。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务必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名额及申报要求。

2.填报项目申请: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其中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先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签署意见(需有具体的审核意见)并亲笔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3.教育部平台上传:申报书填写、盖章完成后,申报人登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书(PDF文件),完成材料提交后,及时联系学校管理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确认。申报人平台提交后先提交企业评审,再由学校审核,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4.项目立项阶段:申报书经企业及学校审核通过后,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书需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章后上传教育部平台,平台提交后先由企业审查,再提交学校审核。 校内用印流程为:项目负责人请先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审批表》(附件5),协议需经项目负责人本人在“委托代理人”一栏亲笔签字。协议及审批表先由学院进行审核。项目申请人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协议扫描件及协议审批表扫描件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nuist.edu.cn,纸质版(一式3份)交到教研科行政楼403。教务处办理完成后返回至个人,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上传平台。

5.申报流程(简版):

师生查阅申报指南并填写项目申报书→教务处教研科审核并备案(行政楼)→教务处领导签字→加盖教务处公章→项目负责人上传申报书至系统→企业评审项目→教务处教研科系统审核→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对接)→填写协议审批表(签字、盖章)→学校加盖合作协议公章→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高校审查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结题报告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审核进展。

2025年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第一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7月1日到11月30日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第二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自2024年7月以后申报的项目由学校审核确认立项结果,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支持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请各学院、各部门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动员,确保相关师生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3.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企业项目到款分别由科技产业处(理工科)、社会科学处(文科)归口管理。

4.项目负责人在与企业对接时,请务必了解项目内容,规范建设,注意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责权利。除立项项目合作必要内容外,企业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其他盈利性活动,损害学校权益。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项目平台相关通知或咨询教务处。

联系人:景老师,电话:58731083,办公地点:行政楼403。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3: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doc

附件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审批表.docx

附件6: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一览表(校级).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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