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3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者:胡艳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0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下半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商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培养特点基础上,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大类内专业,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业分流、协调大类内培养等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玉琢、孙再春

副组长:何正全、田智

成 员:张慧明、魏向杰、汪峰、姚晖、陈抗、姜彩楼、马鹏、王芳、史恒

秘 书:胡艳

三、分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兼顾社会需求、学院教学资源和专业发展布局等情况,组织学生在招生大类内有序分流。高考招生按专业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学生、已参加过分流的留级学生/复学学生、直通车学生、留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第一志愿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四、分流方法

 (一)分流对象:根据学校审定,参与分流的2023级全日制工商管理类本科生为217人,前期专业确定不参加分流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分流专业及计划接纳人数:分流专业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综合考虑,各专业最大容量(不含分流前专业已确定学生人数)如下:

 

专业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人数上限(≦)

100

80

40

  (三)具体操作程序

参与分流学生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成绩排名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按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正考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绩点(GPA)排序。结合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分流志愿次序(第1志愿、第2志愿、第3志愿)进行录取直至达到专业最大容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权利,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高考招生时符合新生优录政策的学生,在大类分流时不受专业容量限制优先选择分流专业。

五、时间安排

1.202411月5日前,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制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2023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411月15日前,学院组织专业宣传动员,解读实施细则、分流考核方法以及报名注意事项,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202411月15日9:00-11月2216:00,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入大类专业分流页面正式申报,学生必须填满第1志愿、第2志愿、第3志愿三个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提交。

4.202412月6日前,学院确定学生专业分流最终名单,经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5.202412月20日前,商学院将2023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和备案。

六、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商学院2023级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前专业确定名单.xlsx

附件2:大类专业分流操作指南-学生.pdf

 

                                               教务处 商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