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下半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商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培养特点基础上,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大类内专业,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业分流、协调大类内培养等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玉琢、孙再春
副组长:何正全、陈银
成 员:张慧明、魏向杰、汪峰、姚晖、陈抗、姜彩楼、王蒙蒙、王芳、史恒
秘 书:胡艳
三、分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兼顾社会需求、学院教学资源和专业发展布局等情况,组织学生在招生大类内有序分流。高考招生按专业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学生、已参加过分流的留级学生/复学学生、直通车学生、留学生、借读生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第一志愿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四、分流方法
(一)分流对象:根据学校审定,参与分流的2022级全日制工商管理类本科生为263人,前期专业确定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分流专业及计划接纳人数:分流专业包含财务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综合考虑,各专业最大容量(不含分流前期专业已确定学生人数)如下:
专业 | 财务管理 | 会计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数上限(≦) | 120 | 100 | 80 |
(三)具体操作程序
1.第一阶段:学科特长生分流
第一学年的必修课成绩出现不及格情形,不得申请为学科特长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学科特长生:(1)本人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按相应积分100%计,第二作者按相应积分40%计);(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3)考取有关专业技能证书;(4)工作组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学科特长生积分办法详见附件2。
学科特长生分流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40分、英语交流能力30分、综合素质能力30分)。考核成绩须在80分以上,且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学科特长积分)排名位于专业最大容量前10%的学生,分流到所申报的专业;其他学生参加普通生分流程序。
2.第二阶段:普通生分流
在学科特长生分流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与成绩排序相结合的原则,每个专业都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1)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直接确定该志愿:(2)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按照第一学年必修课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直至达到该专业最大容量;(3)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4)剩余学生统筹调剂分流到有关专业。(5)新生优录第五类学生,大类招生的专业不受专业容量限制优先选择分流专业。
五、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8日前,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制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2022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3年11月19日前,学院组织专业宣传动员,解读实施细则、分流考核方法以及报名注意事项,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2023年11月24日前,学生在系统填报2022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
4.2023年12月1日前,学院组织学科特长生面试,公示学科特长生分流结果。
6.2023年12月6日前,学院确定学生专业分流最终名单,经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7.2023年12月13日前,商学院将2022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和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权利,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商学院负责解释。
教务处 商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前期专业确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