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0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者:胡艳发布时间:2021-11-05浏览次数:5369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下半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商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培养特点基础上,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大类内专业,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业分流、协调大类内培养等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玉琢、孙再春

副组长:于波、陈银

成  员:何正全、程明宝、姚晖、陈抗、魏向杰、王芳、史恒

秘  书:胡艳

三、分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兼顾社会需求、学院教学资源和专业发展布局等情况,组织学生在招生大类内有序分流。高考招生按专业录取的定向生、高水平运动员、留级学生、复学学生和转专业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第一志愿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

开班。

  1. 分流方法

  1. 分流对象:根据学校审定,参与分流的2020级全日制工商管理类本科生为256人,前期专业确定学生名单见附件1

  2. 分流专业及计划接纳人数:分流专业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四个专业。综合考虑,各专业最大容量(含分流前期专业已确定的人数)如下:


专业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人数上限(≦)

80

120

80

40

(三)具体操作程序

1.第一阶段:学科特长生分流

第一学年的必修课成绩出现不及格情形,不得申请为学科特长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学科特长生:(1)本人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按相应积分100%计,第二作者按相应积分40%计);(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3)考取有关专业技能证书;(4)工作组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学科特长生积分办法详见附件2

学科特长生分流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40分、英语交流能力30分、综合素质能力30分)。考核成绩须在80分以上,且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学科特长积分)排名位于专业最大容量前10%的学生,分流到所申报的专业;其他学生参加普通生分流程序。

2.第二阶段:普通生分流

在学科特长生分流的基础上,(1)报名人数少于所申报专业最大容量的学生,自动分流到所申报第一志愿专业;(2)报名人数大于所申报专业最大容量的学生,按照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选择有关专业,直至达到本专业最大容量;(3)剩余学生统筹调剂分流到有关专业。

五、时间安排

1.2021115日前,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制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2020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11112日前,学院组织专业宣传动员、解读实施细则考核方法、分流考核方法以及报名注意事项,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20211119日前,学生填报《2020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班级收齐后交给学办,由学办汇总交至商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组织学科特长生面试,公示学科特长生分流结果。

4.2021123日前,组织普通生分流,并公示分流结果。

5.20211210日前,确定学生专业分流最终名单,经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6.20211217日前,商学院将《2020级工商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核和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权利,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2.《专业分流志愿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涂改,提交后不得更改。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前期专业确定名单

附件2: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学科特长生积分办法

附件3: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附件4: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汇总表


教务处 商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前期专业确定名单.xlsx

附件2: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特长生积分办法.docx

附件3: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xlsx

附件4: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