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谦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2195

各学院:

我校现有大气科学、数学、科学技术史、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共6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学科布局更加均衡。按照学校“建设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发展定位和学科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2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1号)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0号)精神,现就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按照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选聘研究生导师,适度考虑新增学科和拟建设学科发展需要。

2.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2号)(见附件1)。

3.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1号)(见附件2)。

4.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0号)(见附件3)。

5.校外人员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上述相应的制度文件执行。

6.新调入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填写《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见附件5)或《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见附件6),并提供原单位颁发的聘书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导师资格。

7.已取得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如要转入新的学科担任指导工作,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专业审批表》(见附件7),由原所在学科和拟调入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方可转入新的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或《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申请学科专业见附件4。

2.学院审核。学院收齐申请材料后,到人事、科研、教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3.审定报送。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出席分委员会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学院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4.通讯评议。研究生院组织对学院推荐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无需通讯评议。

5.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将学院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及通讯评议结果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出席委员会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最终批准人数以学位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为准。

 

三、报送材料

1.新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四份;

(2)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①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论文: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全文复印件及收录检索证明;

③教材或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④科研项目: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附批准文件)及项目到帐经费数额;

⑤科研教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独立培养硕士或协助完整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⑦已被外单位聘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颁发聘书的复印件等。

(3)评审费用。学院初审符合申报要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需缴纳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1050元/人,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统一收取、交财务处,并将收费单据复印件报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备案。

2.新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①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论文: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全文复印件及收录检索证明;

③教材或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④科研项目: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附批准文件)及项目到帐经费数额;

⑤科技教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已被外单位聘为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颁发聘书的复印件等。

3.新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①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附批准文件)及项目到帐经费数额;

③职业任职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学位(领域)对应的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调整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学科专业审批表》,一式一份。

5.学院报送材料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汇总表(见附件8),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

(1)4月24日前,个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将相应材料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2)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2.地址: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行政楼315);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58235102,邮箱:zhanghui@nuist.edu.cn。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校发〔2019〕12号.pdf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校发〔2019〕11号.pdf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校发〔2019〕10号.pdf

附件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2019年).docx

附件5: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19年).doc

附件6: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19年).doc

附件7: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专业审批表(2019年).doc

附件8: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情况汇总表(2019年).xls